2019年吉林省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吉林省教育厅
二、执行单位: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东北电力大学
四、竞赛分组
1.高校组:精英(男、女)组 阳光(男、女)组 高职高专(男、女)组
2.高中组:男子组 女子组
五、竞赛日期、地点
1.时间:6月17日至6月22日
2.地点:东北电力大学
六、竞赛项目
1.大学组男子(各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标枪、铁饼、十项全能。
2.大学组女子(各1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七项全能。
3.中学组男子(1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75千克)、标枪(800克)、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米、铁饼、1500米)。
4.中学组女子(1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39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七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200米、跳远、标枪、800米)。
七、参加单位
省内各高校、高中。
八、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高校组:具有所代表学校的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高等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高校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1)精英组参赛条件
凡报名参加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2)阳光组参赛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试正常录取未享受任何(例如并不限于: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体育类单独招生考试;教育部核准的各院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或以高考二本录取线65%录取的考生)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并且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3)高职高专组参赛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并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和其他体育加分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非高职高专学生不得参加。
3.中学组:具有所代表学校的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在训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吉林省户籍(吉林省内地新疆高中班不受此限制),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
4.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5.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高校组
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田径项目(大学组)的比赛。精英组参赛运动员在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限制性赛事或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可报名参加比赛,须在报名时标注。
2.中学组
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田径项目(中学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最新竞赛规则。
(二)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第一赛次按成绩录取晋级,第二及随后赛次按规则录取晋级。
(三)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十、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奖牌及证书,获得4-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团体比赛参赛队伍不足8支时按实际参赛队伍录取。
(二)比赛设“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
(三)比赛设各组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4-8名颁发奖状。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工作人员1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2/3)。
(二)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2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接力项目的比赛。接力项目每代表团限报1支队伍。
(三)各学校代表队于2019年5月31日前上报以下资料至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完成后相关信息不予更正。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综合办公楼B区306室;联系人:李悦,联系电话:18004306689(如需邮寄,只接收顺丰快递,若因使用其他快递邮寄报名材料导致报名材料丢失,责任自负)。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完成后相关信息不予更正。
报名信息如下:
1.高校组
(1)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
(2)招生录取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部门公章)
(3)体检证明(加盖检查单位公章)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页)
2.中学组
(1)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
(2)初中升高中招录单
3.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jilintianjing@163.com。
(四)报到
1.各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有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3.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4.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时间:6月17日下午17:00
地点:东北电力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赛风赛纪
(一)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组委会将设立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省学生体育协会共同组成“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技术代表、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协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协商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十五、经费
各参赛代表队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自理。
十六、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