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关于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标准》),将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做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体质健康研究中心申请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免测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学生办理暂缓或免测申请,首先必须通过本人所在院(系)审批,须经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
第三条因身体健康原因的申请,须同时出示三甲医院的病情诊断书。
第四条 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该生该学期体测成绩计为零分,该学期体育课成绩计为零分,并上报学校学工部门,追究学生本人责任。
第五条 为达到不合理目,在校医院无理取闹,干扰医生工作,将向学校学工部门及所在院系反映,追究学生本人责任。
第二部分 因健康原因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申请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根据学校每学期安排的测试时间选择申请类别。
第七条 学生测试以学期为单位计算,每学期测试时间暂定为该学期教学周第3周至7周,补测时间为每学期教学周第10周至11周。每个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
第八条 因身体健康原因免予执行《标准》,分为“全免测”和“某学期免测”两种。经校医院诊断证明长期不适合体育运动者,可申请全部免予执行《标准》,且只需办理一次申请手续。
第九条 经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短期不适合体育运动的,校体质健康研究中心,将根据医生的处治意见,审批该生是该学期免予执行《标准》或是暂缓执行《标准》。
第三部分 因各种事由申请条件
第十条 因各种事由,该学期教学周第3周至7周和该学期教学周第10周至11周都不能在校参加体质测试的学生,才能申请因事免予执行《标准》。
第十一条 因各种事由,不能在教学周第3周至7周期间参加体质测试,需申请缓测,参加该学期教学周第10周至11周的补测。
第十二条 本人该学期教学周第3周至7周的测试,无故没有参加的,不能再以任何事由(如实习、交流、考研等),不参加该学期教学周第10周至11周的补测,届时,学生必须返校参加测试,否则该学期测试成绩以零分处理。
第十三条 每学期测试,因突发原因,整个学期不在学校,可提出申请,校体质健康研究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准予该生该年暂缓执行《标准》或免予执行《标准》。
第四部分 申请程序
第十四条 在体育教研部网站下载“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如实填写,首先在所在学院办理手续(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因身体健康原因,还应在校医院办理手续(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附诊断证明及处治意见)。
第十五条 体育课上保健班的学生,上体育课期间,该学期可以申请当年免予执行《标准》,但必须履行申请手续,上交院系盖章的申请表和上保健班的校医院证明。
第十六条 其他各级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不能作为申请的依据,可携带其他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申请表,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将办理完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上交至学校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等待审核。
第十八条 学校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每周三下午集中受理、审核学生申请。缺少必要材料或没有经过学院审批和没有三甲医院诊断书的申请,将不予通过,因此错过测试时间,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申请手续,需在该学期测试周期内完成。